编号:202207130921244008
申请日期:2022-06-15
申请人 | 某** | 性别 | 男 |
年龄 | 45 | 身份 | |
信访部门 | 公共信箱 | 问题类别 | 咨询 |
主题 | 城区内建筑工地能否使用小型柴油机?建筑工地内是不是禁止使用柴油为燃料的机械? | ||
内容 | 城区内建筑工地能否使用小型柴油机?建筑工地内是不是禁止使用柴油为燃料的机械? |
受理部门 | 公共信箱 | 计划完成时间 | 2022-06-17 |
处理进度 | 处理完结 | 完成时间 | 2022-06-17 |
答复内容 | 您好,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转办,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反馈如下: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、推土机、装载机、压路机、平地机、铲车、叉车、发电机组等。柴油机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,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: 一、依据2018年12月22日,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的《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》,低排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36886-2018)中的III类排放限值。 二、按照《河北省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(冀气领办【2020】62号)要求,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施工工地、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。 三、根据《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》规定,禁止使用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,对违规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,依法严格处罚。 |